2026s2w7d2晨興聖言-話語的職事...(W7-2)

 2026 國際長老及負責弟兄訓練

話語的職事與爲着神的經綸之神的分賜
第七篇 三一神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的永遠福分,爲作我們的享受並完成祂的經綸

 綱目

綱目附經文

【週 二】


貳 我們要享受三一神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的永遠福分,就需要進入並保守自己在神永遠的愛裏耶三一3


一 『我們愛,因為神先愛我們』(約壹四19);神先愛我們,將祂的愛注入我們裏面,並且在我們裏面產生出愛來,使我們能用這愛愛神,並愛眾弟兄(20~21)。


二 申命記三十章十九至二十節說,『我將生命與死亡,祝福與咒詛,陳明在你面前,所以你要揀選生命,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;且愛耶和華你的神,聽從祂的話,緊聯於祂,因為祂是你的生命,你的日子長久也在乎祂』:


1 這些經文啟示,揀選生命是藉着愛主,愛主是藉着聽從祂的話,緊聯於祂—19~20節,啟二4、7,歌三4,八13~14。


2 行傳十一章二十三節啟示我們如何緊聯於祂—當巴拿巴到了安提阿,他『勸勉眾人,要立定心志,一直與主同在』:


a 緊聯於主,就是要立定心志,一直與主同在。


b 這就是要堅定不移的忠於主,依附主,活在與主緊密的交通中。


三 當我們愛主耶穌,我們就在祂那被神性所豐富的人性裏成為與祂一樣一式;全備之神豐富的屬性藉着我們芬芳之『耶穌的』人性美德得着彰顯—林後二15。


四 這些『耶穌的』人性美德包括超凡的愛、極廣的寬恕、無上的信實、盡致的卑微、絕頂的純潔、至聖至義以及光明正大;這些美德描述主耶穌的真實生活,如四福音書所記載的,現今是內住於我們的生命,給我們經歷、享受並彰顯—弗四20~21。


五 基督作內住於我們的生命,使我們能過一種絕對為着神,並且為着神的滿足的生活—我們的生活成為那由燔祭所豫表之耶穌人性生活的複製—利一4、13。


六 我們都需要花彀多個人的時間與主同在,在靈裏與祂有情深、私下、屬靈的交通,使我們能被祂愛的素質所充滿,好讓祂藉着我們牧養人,並使我們能被祂照耀的元素所充滿,好讓人在我們身上看見祂—歌一1~4,約四24,路十五20,太五15~16。


七 事奉主者的人格,乃是藉着愛主纔得到保障;我們愛主,就保守自己在耶穌的人性這範圍和領域裏;我們若不愛主,就會失去主吸引的管制,甚麼事都可能作得出來—提後四10、14,弗四17~21。

第七週 週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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晨興餧養

耶三一3   耶和華從遠方向我顯現,說,我以永遠的愛愛了你,因此我以慈愛吸引了你。

約壹四19  我們愛,因為神先愛我們。

 

神性加上人道,乃是最高的道德。這就是神的神聖屬性,從人被造的美德裏面彰顯出來,這也就是高超的美德。這高超的美德,照着我對聖經的認識和自己的經歷來看,約計有七項

超凡的愛—愛是這高超美德中的第一項。但這愛是超凡的,我們愛人要能愛到一個地步,愛我們的仇敵(太五44)。

極廣的寬恕—寬恕的恕,就是饒恕的意思。我們饒恕人,心要廣大。狹窄的人不能饒恕人。所以這裏用極廣的寬恕。並且我們寬恕人要達到一個境地,能饒恕我們的仇敵,饒恕恨我們的人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九年第一冊,五七四至五七五頁)。

信息選讀

有時我們能愛人,卻不能饒恕人。…我因為愛你,雖然你是我的仇敵,我還可以送給你一本聖經,但是要我忘記你從前得罪我,卻是很難的事情。所以饒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。因此,主在福音書為我們立下好榜樣,雖然人在地上不住的欺淩祂,但祂在地上最後的一個表現,乃是為人類禱告說,『父阿,赦免他們,因為他們所作的,他們不曉得。』(路二三34上)這是極廣的寬恕。

無上的信實—我們待人,要忠,要信,不賣主,不賣友,必須具備無上的信實。…盡致的卑微—卑微要能到盡致,所以不僅是卑,還要微。…卑是低下,微是變小。事奉主需要有盡致的卑微。…絕頂的純潔—不僅是潔,還要純。純潔必須是絕頂的。…至聖至義—至聖,是對神;至義,是對人。對神,我們必須完全分別出來;對人,也是完全正確,沒有一點差錯。…光明正大—第一項是愛,末了一項是光。我們…是要在光裏行事。一切行事都要在光中,不要在暗地裏,也就是要正正當當、坦坦蕩蕩的。不要小小氣氣、鬼鬼祟祟。…這七項加起來,就是一個事奉主之人所該有的人格。

神住在我們的靈裏,乃是住在我們的良心裏。然而,這一部分,神不是用強權來管制我們,祂乃是用愛來吸引我們。好比主問彼得說,『你愛我麼?』彼得回答說,『主阿,是的,你知道我愛你。』主就再對他說,『你牧養我的羊。』(約二一16)這乃是用愛來吸引。一旦我們不愛主,失去了這層吸引的管制,甚麼事都可能作得出來。

基督徒事奉主,一定要有事奉主者的人格。…我們的人格乃是因為我們愛神。我們已經被栽種在祂裏面,我今天願意活在祂裏面,也願意人在我身上能看出我是一個在基督裏的人,並且我所活出來的就是基督。我還要讓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,無論遭遇何種境遇,或窮、或富、或苦、或樂、或安、或危,甚至死亡,都要讓祂顯大,祂就成了我的人格。

人格有沒有保障,全看我們是否繼續愛主,繼續奉獻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九年第一冊,五七五至五七七、五八七至五八八頁)。

參讀:榮耀的異象與十字架的道路,第三至四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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