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言示範第十二篇基督要來施行賞罰,照在暗處的燈,以及基督要像晨星暗中向祂的得勝者顯現

    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半年度訓練

總題:經歷、享受並彰顯基督(四)

第十二篇

基督要來施行賞罰,照在暗處的燈,以及基督要像晨星暗中向祂的得勝者顯現


開頭的話
今天我們進入第四十八週的信息,主題是:「基督要來施行賞罰,照在暗處的燈,以及基督要像晨星暗中向祂的得勝者顯現」。這段信息直接來自啟示錄二十二章12節、16節,以及彼得後書一章19節,讓我們看見啟示錄結語的三個重點:一、這書上預言之話,二、基督要來施行賞罰,三、基督是明亮的晨星。這三點彼此呼應,帶我們進入對主再來的實際預備與經歷。
1.【基督要來施行賞罰】
啟示錄二十二章12節說:「看哪,我必快來!賞罰在我,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。」主再三警告「我必快來」,就是要我們重看祂回來時的賞罰。當主再來,信徒被提之後,各人都要在基督的審判台前顯露,按著本身所行的,或善或惡,受到應得的報應。賞罰原文意「工價」,當主得著國度時,祂要賞賜或責罰一切屬祂的人。有些人要得賞賜,有些人要受責罰,因為主說「賞罰在我」,含示不只有賞,也有罰。永遠的救恩與我們的行為無關,但國度的賞賜卻完全照我們得救後憑主生命而有的行為。林前三章14節說:「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,他就要得賞賜。」我們得救後怎樣事奉主、怎樣為主作工,乃是個大問題。主回來時,會有一個審判台前的審判,決定我們得賞賜或受虧損,甚至像從火裡經過一樣。這賞罰是神智慧的定規:用賞賜激勵我們出代價與神合作,用責罰強迫我們脫去罪惡,也在神兒女身上彰顯祂清明的公義。我們今天的生活與工作,都要照著這賞罰的原則來預備。
2.【照在暗處的燈】
彼得後書一章19節說:「我們並有申言者更確定的话,你們留意這話,如同留意照在暗處的燈,直等到天發亮,晨星在你們心裡出現,你們就作得好了。」彼得把經上預言的話比作照在暗處的燈,這指明今世乃是黑夜裡的暗處,世上的人都在黑暗裡行走、活動。申言者的話犹如信徒的明燈,傳輸屬靈的光,照耀在黑暗裡,引導我們進入光明的白昼,甚至經過黑夜,直到主顯現的那日,天發亮的時候。在主這陽光顯出以前,我們需要祂話的光,照耀我們的腳步。這裡彼得特別把「申言者更確定的話」與啟示錄的結語連在一起,因為啟示錄二十二章7節說:「看哪,我必快來!凡遵守這書上預言之話的有福了。」這書上預言之話,正是申言者更確定的話——包括整本啟示錄的豫言與結語。今天我們在背道的時期,留意這事,就作得好,使申言者的話如同明燈,照透背道的黑暗,直等到天這樣向我們發亮。「天發亮」是隱喻,說明屬靈的白昼即將來到,如同晴天破曉,有晨星於黎明前在那些蒙光照的信徒心裡出現。這些信徒借著留意經上照亮人的預言之話,得了光照而被照明。這促使我們切切尋求主的同在,並且儆醒,使我們當主在祂來臨的隱密部分,像賊一樣來到時,不至於見不到主。這隱喻也指向將來世國度時代,比作那要在主顯現時發亮的天;在那之前,主要在黑夜最深時,像晨星一樣,向那些儆醒渴望祂可愛顯現的人顯現。
3.【基督要像晨星向得勝者顯現】
啟示錄二十二章16節下說:「我是明亮的晨星。」基督再來時,對祂的百姓是升起的日頭,這是一般的;但對儆醒愛祂的人,乃是晨星,這是特別的。晨星將是得勝者的賞賜:「我又要把晨星賜給他。」基督是大衛的根,也是大衛的後裔,與以色列人和國度有關;祂是明亮的晨星,與召會和被提有關。晨星是在黎明前最黑暗的時刻出現,大災難就是這最黑暗的時候,随后國度的白昼就要破曉。在國度裡,主要像日頭,公開向祂的百姓顯現;但在大災難之前,祂要像晨星,暗中向祂的得勝者顯現,將他們提走。明亮的晨星,只向儆醒的人顯現;鬆懶的信徒將看不見晨星,只能看見在普通一面作日頭的基督。儆醒的人將優先嘗到祂久離再臨之同在的新鮮。這世代的黑暗越深,我們越需要留意申言者更確定的話,讓晨星在我們心裡出現。整本聖經結束於我們對主再來的渴望發表成為祷告:「是的,我必快來!阿們。主耶穌啊,我願你來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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