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s2w3綱目第三篇爲着基督的身體供應生命
二〇二六年 春季國際長老及負責弟兄訓練
總題:話語的職事與為着神的經綸之神的分賜
第三篇 爲着基督的身體供應生命
讀經:約壹五14~17,約十五4~5,7,羅十二4~5
壹 約壹五章十四至十七節指明,我們不只擁有並享受永遠的生命,我們還能將這生命供應給基督身體上其他的肢體:
一 十四至十七節給我們看見,在我們裏面的永遠生命能勝過我們自己身上,並召會別的肢體身上的死。
二 聖經中只有約壹五章十六節題到將生命供應給別人:
1 供應生命就是分賜生命。
2 當我們有生命的富餘,我們就能用這個富餘來供應、服事人—16節。
三 十四節說到在永遠生命交通裏的禱告:
1 我們應當照神的旨意求,不照我們的方式、渴望或偏好。
2 照神旨意的禱告,指明禱告的人住在神聖生命的交通裏,也住在主自己裏面;這樣一位就眞正與主是一—約十五4~5。
3 約壹五章十五節的『知道』,乃是基於這事實:我們得着神聖的生命以後,住在主裏面,並且在祂名裏,在向神的禱告中與祂是一—約十五7,16,十六23~24。
4 約壹五章十六節中『人…就當…祈求』與『將生命賜給他』,主詞都是指同一個人,就是那看見弟兄犯罪並爲弟兄祈求的人:
a 這樣一個住在主裏面,與主是一,並且在與主是一的靈裏(林前六17)祈求的祈求者,成了神賜生命的靈能將生命賜給他所代求之人的憑藉、管道。
b 這是一件在神聖生命的交通裏,供應生命的事。
5 這裏要緊的點乃是:我們若要照着約壹五章十六節所描述的爲弟兄禱告,就需要與主是一—約十五7。
四 生命的職事乃是供應我們所經歷的基督作生命—林後一3~4:
1 職事的產生,乃是藉着十字架的作工;乃是藉着十字架的路,我們纔有基督的豐富當作生命供應人—四12。
2 我們能供應多少生命,能供應多少基督豐富的實際,是根據我們得到了多少啓示,以及我們因所得的啓示受了多少苦—弗三8。
貳 我們若要供應生命,就需要認識、經歷並得着神作復活的神—羅四17,林後一9,約十一25:
一 神藉着十字架作工來了結我們,把我們帶到盡頭,使我們不再信靠自己,乃信靠復活的神—林後一9。
二 復活的神在我們裏面作工時,便將祂的生命和性情作到我們裏面—四16。
三 十字架的殺死,結果叫復活的生命顯明—10~12節:
1 耶穌的治死,毀壞我們天然的人、外面的人和肉體,使我們裏面的人有機會發展並得更新,以活出復活的生命—16節。
2 主在我們身上所作的一切工作,就是毀壞我們外面天然的人,使我們裏面基督的生命得以活出來;這是新約中,關於基督徒的人生最深奧的思想—約十二24~26,腓一21上。
3 一直留在基督的死裏並模成祂的死,乃是基督徒生活中一個深奧的原則—羅六4~5,腓三10:
a 當我們一直留在基督的死裏,我們就經歷基督復活的大能—10~11節,羅八11,林後一8~10,四14。
b 當我們越這樣與基督同死,祂復活的大能就越在我們身上顯明出來,我們也越能將生命供應給基督的身體—約十一25。
4 我們天然的力量和才幹需要經過十字架的對付,好在復活裏在供應生命的事上成爲有用的—腓三3。
四 發芽、開花、並結果的杖表徵基督復活的生命,使我們能把生命供應給身體—民十七8。
叁 我們需要在生命上認識身體—約壹五11~12,西三4,二19,羅八2,6,10~11,十二4~5:
一 基督的身體是藉着基督在我們裏面作生命形成的;這生命與我們調和,而成爲基督的身體—約壹五11~12,西三4,一18,二19:
1 我們裏面的生命,不是『肢體』的生命,乃是『身體』的生命。
2 我們眾人在這個生命裏乃是一;這在生命裏的一,就是基督那奧祕的身體—弗五30。
二 在生命上認識身體,是我們生命經歷和屬靈長大的結果—約壹二12~14:
1 我們要認識身體,要摸着身體的實際,就必須在生命的經歷和生命的長大上有進展—林前三1~2,十四20。
2 我們惟有達到屬靈生命的第四層,纔能認識基督身體的奧祕—弗四12~13,15~16。
3 我們要認識身體,活在身體裏,就需要對付肉體、己和天然—加二20,五24,太十六24:
a 我們若是還照肉體活着,還活在自己裏面,還憑天然的能力事奉,基督在我們裏面作爲身體的生命,就無法顯明出來,我們也就無法認識身體。
b 惟有當肉體受了對付,己被摒棄,天然構成被破碎,我們纔能摸着身體的實際—林前十二12,弗四4~6。
三 認識身體對於單獨乃是一種對付;所有不認識身體的人,都是單獨的人—林前十二14~22。
四 認識身體的驗證乃是不能單獨,能知道別人不在身體裏,並認識元首基督的權柄顯在身體上的次序裏—18節。
肆 我們需要在實行上認識身體—20,27節,十五58:
一 地方召會乃是基督的身體在某一地方的顯出—一2,十32上,十二12~13,20,27:
1 一個宇宙召會—基督的身體—成了許多地方召會—基督身體在地方上的顯出—羅十二4~5,十六1。
2 基督獨一的身體,彰顯爲眾地方召會—弗四4,啓一4,11。
3 每一個地方召會都是基督獨一宇宙身體的一部分,是這身體在一個地方上的彰顯—林前一2,十二27。
4 我們若認識身體,在我們的考量裏,基督的身體應當是第一,地方召會應當是第二—羅十二4~5,十六1,4,16。
二 在主的恢復裏只有一個工作,就是身體的工作;我們今天所作的,不是我們個人的工作,乃是神經綸的工作,就是建造基督的身體—林前十五58,十六10,西二19,弗四4,12,16。
伍 按照聖經的教訓和我們屬靈的經歷,的確有『基督身體的感覺』這個東西—林前十二26~27,林後十一28~29:
一 基督身體的感覺來自對基督的享受—西二16~19:
1 我們所享受這親愛、寶貴的一位,作我們的食物、飲水和氣息,乃是身體的頭—林前十3~4,約二十22,西一18,二19。
2 我們對基督的享受,實際上乃是出於作頭的基督;因此,當我們享受基督時,就使祂主觀的在經歷上作我們的頭—弗三8,17,四15。
3 我們享受基督時,祂這元首就使我們對身體有感覺—西二19。
二 基督身體的感覺,就是基督的生命在我們裏面的感覺—三4,15,羅八2,6,10~11,十二4~5:
1 基督的身體乃是基督那在我們各人裏面的生命,與我們調和而成的—西三4,二19。
2 說到基督身體的感覺,必須從我們裏面神聖生命的感覺說起—羅八6。
三 基督的身體是宇宙的,我們裏面的生命是宇宙的,身體的感覺也是宇宙的—林前十二26~27,林後十一28~29:
1 神聖的生命和那靈一進到我們裏頭,我們就該有一個宇宙的感覺—身體的感覺—羅八2,10~11,十二4~5,15。
2 身體的感覺是個宇宙的東西,但因着我們有自己的感覺和眼光,這個感覺在我們裏面受了限制—箴十四10,林後六11~13。
3 我們若在主面前多有破碎,脫離自己更多一點,我們就會發現身體的感覺是宇宙的—十一28~29。
4 我們若有身體的感覺,當別人受苦或蒙福時,我們會認同他們,感覺同樣的困苦或蒙福。
四 我們旣是基督身體上的肢體,就需要有身體感,並對身體有感覺—羅十二15,林後十一28~29:
1 我們要過身體的生活,就需要有身體感—林前十二26~27。
2 我們若有基督身體的感覺,又能顧到身體,我們的意念和行動,就能以身體爲是—弗四15~16。
職事信息摘錄:
認識身體的驗證
認識身體旣是這樣實際的一件事,那麼我們憑甚麼纔能知道一個人已經認識了身體?我們至少可以找出三點來驗證:
不能單獨
人認識身體的頭一個證明,就是不能單獨。…在神的計畫裏,在神的創造裏,在神的救贖裏,在基督裏,在聖靈裏,在生命裏,在交通裏,都是一,都不能分離,都不能單獨。所以我們若眞認識了身體,眞有了這七大點的一,結果必不能單獨了。人還未認識身體之前,他是單獨的,他也能單獨。他的生活、行動、工作、事奉都是單獨的,外表好像和弟兄們在一起,卻沒有眞實的配搭和聯絡。但等到他在生命裏往前去,認識了一點身體,他就看見作基督徒不是單獨的,乃是團體的。他若要一直活在主裏面,就不能失去身體的交通,也不能離開肢體的配搭。到這時候,基督的身體對於他就是一個實際的東西。他在召會中,就再也不能單獨事奉了。他從最深處,感覺需要別人和他一同作基督徒。他在主面前,不只重大的行動和工作,需要弟兄姊妹,就是連讀經、禱告,都非有別的肢體不可。沒有弟兄姊妹的配搭,就不能工作;沒有召會的扶持,也不能生活。到這時候,他就很自然的,和眾聖徒配搭成一個身體,而無法分離。所以,凡還能單獨的,就是沒有認識身體;凡眞認識身體的,定規不能單獨。
知道別人不在身體裏
人認識身體的第二個證明,就是能知道別人不在身體裏。一個人認識了身體,不只他自己是實實際際的活在身體裏,並且別人是否活在身體裏,他也能很清楚的分辨。
人認識身體以後,所以有這分辨的能力,完全是因爲他在主裏面的交通達到了那個深度而有的。我們知道,我們和主的交通,乃是隨着生命的經歷而加深的。雖然我們靈命在第一層時,就和主有交通,而我們靈命到了第四層時,也是和主有交通,但那個交通的深淺卻大有分別。當兩個交通程度不同的人在一起時,交通深的人,能遷就交通淺的人,與他有交通。不過那個交通,只能限在對方的程度以內,若是超過,就顯得格格不入,對方就搆不上了。因此,經歷深的人,能將就經歷淺的人,而經歷淺的人,就不能將就經歷深的人。這是屬靈交通的一個大原則。
就因這緣故,在主裏面深的人,能認識淺的人,而在主裏面淺的人,不能認識深的人。我們若被主帶到第四層,有了第四層深的交通,當我們與人接觸時,就能藉着交通,而認識對方是否已經到了第四層,已經認識了身體。但我們自己如果還未到第四層,還不認識身體,就沒法分辨別人如何。
舉一個最淺的比方,若是我們還未重生,別人和我們談到重生的事,就覺得格格不入,並且別人有沒有重生,我們也不懂得。若是我們已經得着重生,就不只能在重生這件事上,和人談得來,並且我們對那些還未重生的人,也很容易感覺到。我們能感覺別人未得重生,那就證明我們是重生的人。
再比方,我們若是有過奉獻和對付罪的經歷,也就能很容易的認識那些還沒有這些經歷的人。因爲他們和主的交通,還未達到這一層,對我們所談的,就摸不着邊際,沒有甚麼反應。反過來說,我們如果也沒有這些經歷,就別人是否已經奉獻並對付罪了,我們也不會有感覺。
不只我們能藉着交通,來斷定人是否認識身體,並且認識身體這個經歷的本身,也可說就是一個交通的問題。人在身體裏,就在交通裏;人不在身體裏,也就不在交通裏。基督徒很多,卻大都失去交通的地位,失去交通的實際。這就是說,他們沒有看見身體,沒有在身體裏。因此,我們能在交通中,驗證我們是否在身體裏。我們若是眞認識了身體,定規能知道別人在不在身體裏。因爲別人若未活在身體的實際裏,就不在身體這個交通裏,我們和他們在這一點上就是交不通的,因此只要一接觸就知道了。反之,若是我們從來感覺不到別人不在身體裏,那就證明我們也不在身體裏,我們還沒有認識身體。所以,我們是否認識身體,也可以從我們接觸人的時候,裏面感覺的光景得到驗證。
認識權柄
認識身體的第三個證明,乃是認識權柄。一個人是否認識身體,就是看他是否認識權柄。眞認識身體的人,定規認識權柄;不認識權柄的人,就是沒有認識身體。認識身體,和認識權柄,乃是沒法分開的。
認識權柄,和前面所說的不能單獨,也是相連的。可說認識權柄,也就是不能單獨。人是否認識權柄,就看他是否還能單獨。若是一個人還能單獨,還覺得單槍匹馬來事奉神就可以了,並不需要和人配搭,這就證明他沒有認識權柄,沒有認識身體。因爲權柄只能在身體裏,在配搭中顯出來。如果一個肢體是單獨的,是孤立的,他和別人就沒有權柄的關係。但我們若看見神所要得着的,乃是一個身體,而我們不過是這身體上的一個肢體,絕不能單獨存在,一單獨就是脫節的,這時我們就必須好好認識權柄,各自守住在身體裏的地位,而與眾弟兄姊妹有配搭。
那麼,權柄究竟是甚麼?簡單的說,權柄就是元首基督的權柄,顯在身體上的次序裏。比方我們肉身的身體,最上面的是頭,這頭就是全身體的權柄,而顯在身體上的次序裏。在頭以下有手,有軀幹,再下有腳,四肢百體都有一定的次序。所以,一個肢體除非是單獨的,否則就不能不在這個次序裏面。一個肢體如果是在身體上,就必定是在這個次序裏面,一面有別的肢體作它的權柄,一面它也作別的肢體的權柄。比方一隻手掌,上面是膀臂,下面是手指,所以很自然的,膀臂就是手掌的權柄,手掌又是手指的權柄。這些權柄就是根據這些肢體的次序,也就是頭的權柄顯在這些肢體的次序裏。我們所說的權柄,也就是指着基督在祂身體上的次序裏所顯出的權柄。我們都是基督身體上的一個肢體,自然也都有我們各自的地位和次序。如果我們受過屬靈的教導,在神面前眞受過帶領,認識了肉體,對付過己,破碎了天然的生命,就我們一在弟兄姊妹中間,必能立刻知道自己的次序,曉得誰在我前面,誰在我後面,誰是我的權柄,我是誰的權柄,也就是知道誰是元首在我身上的權柄,我是元首在誰身上的權柄。這正如一個家庭中,兄弟姊妹每一個都很清楚自己的排行;誰該聽誰的話,誰該是誰的權柄,彼此都很清楚。所以這種權柄,都不是人自居的,也不是人選舉的,乃是一個自然生命的次序,就是元首基督在祂身體的各肢體上所顯明的。只有那些活在肉體裏,隨從己意,憑靠天然的人,纔會顯出彼此爭大的醜態。凡眞學過功課的人,都能認識元首在身體上的權柄,而安息在自己該守的次序上,是自然的,也是滿足的,無所謂謙卑,也無所謂驕傲。就是他服權柄,也是極其自然,不是咬着牙根勉強服的。這樣的人,就是一個認識權柄的人,也就是一個認識身體的人。因爲認識權柄,就等於認識身體。所以認識身體這件事,也可稱作認識權柄。
所以我們若是還不認識自己在身體裏的次序,就證明我們生命的光景,還沒有達到第四層。我們若是在一、二、三層裏,已經有過各樣的對付,特別是對肉體、己意和天然,都對付得徹底了,聖靈在我們裏面,自然就會帶領我們認識我們各自在基督身體裏的次序,使我們中間的生活、事奉,都滿有身體配搭的味道。這樣,基督的身體就能逐漸顯在我們中間了。
總括的說,我們若對身體有了認識,自己是可以知道的。雖然我們是在甚麼時候開始認識的,我們不一定知道,但我們有了那個認識,總是知道的。這就如人的病得痊愈,病退去那個準確的時間,難以知道,但病好了總是知道的,因爲那個感覺不同了,表現也不同了。照樣,一切眞實屬靈的認識,雖然難以準確的指出是在那一天,那一時,那一分開始進入的,但事後卻都能有很清楚的表現。因此,人若眞認識了身體,遲早總要顯出以上所說的三種光景來。第一,他再不能單獨了;第二,他能覺出別人不在身體裏;第三,他在弟兄姊妹中間,不必特爲去找,就很清楚自己在身體裏的次序,知道誰是他的權柄,他是誰的權柄,也就是知道元首的權柄是顯在誰的身上。這三點,就是認識身體的驗證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冊,生命的經歷,六六四至六七一頁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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