晨興聖言-基督徒的生活(W6-5)

 第六週


三一神在基督裏 藉着照在我們心裏而作我們的生命

週 五

伍 『你們從前是黑暗,但如今在主裏面乃是光,行事為人就要像光的兒女』—弗五8:

一 神是光,所以我們這些神的兒女,也是光的兒女—約壹一5,弗五8,約十二36。

 

二 我們不僅是光的兒女,並且就是光本身;我們是光,因為我們在主裏與神是一—太五14,約壹一5。

三 當我們在光中時,我們就在對錯的範圍之外—7節。

四 如果我們行事為人像光的兒女,我們就會結出以弗所五章九節所描述的果子:

1 光的果子,性質上必須是善的,手續上必須是義的,彰顯上必須是真實的,使神得以彰顯,成為我們日常行事為人的實際。

2 在善、義和真實中之光的果子,與三一神有關:

a 父神就是善,乃是光之果子的性質;因此,在九節的善,指着父神—太十九17。

b 義,指着子神,因為基督照着神義的手續,成就神的定旨—羅五17~18、21。

c 真實,就是光之果子的彰顯,指着靈神,因為祂是實際的靈—約十四17,十六13。

第六週 • 週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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晨興餧養

弗五8~9  你們從前是黑暗,但如今在主裏面乃是光,行事為人就要像光的兒女(光的果子是在於一切的善、義和真實)。

約壹一5  神就是光,在祂裏面毫無黑暗;這是我們從祂所聽見,現在又報給你們的信息。

 

我們從前不僅是黑暗的,並且就是黑暗本身。如今我們不僅是光的兒女,並且就是光本身(太五14)。光就是神,照樣,黑暗就是撒但。我們從前是黑暗,因為那時我們與撒但是一;現今我們是光,因為我們在主裏與神是一(聖經恢復本,弗五8註1)。

善是光之果子的性質;義是產生光之果子的途徑或手續;真實就是實際,乃是光之果子真實的彰顯(神自己)。光的果子,性質上必須是善的,手續上必須是義的,彰顯上必須是真實的,使神得以彰顯,成為我們日常行事為人的實際。

在善、義和真實中之光的果子,與三一神有關。善,指着父神,因為只有一位是善的,就是神(太十九17)。義,指着子神,因為基督照着神義的手續,成就祂的定旨(羅五17~18、21)。真實,指着靈神,因為祂是實際的靈(約十四17),也指着果子在光中的彰顯(弗五9註1)。

信息選讀

光是神在祂彰顯裏的性質,照樣黑暗是撒但在他邪惡作為裏的性質(約壹三8)。感謝神,祂已經拯救我們脫離撒但的黑暗,進入神聖的光裏(徒二六18,彼前二9)。神聖的光就是那在子裏的神聖生命,在我們裏面運行。這光照在我們裏面的黑暗裏,黑暗未曾勝過這光(約一4~5)。我們跟從這光,就絕不在黑暗裏行(八12)。照上下文看,這黑暗乃是罪的黑暗(約壹一7~10)(聖經恢復本,約壹一5註3)。

召會作新婦,需要比實際與恩典更柔細、更深刻的東西,就是需要愛與光。…召會作新婦需要在愛裏並在光中的生活,這事實可由我們在婚姻生活裏的經歷來證明。…夫妻若考慮怎樣彼此對待纔對,那是何等的可憐。為着夫妻之間的親密關係,只有實際(真理)是不彀的,還必須有光。因此,正確的婚姻不僅是按着實際(真理)並憑着恩典,更是在愛裏並在光中。…在婚姻生活裏,妻子與丈夫之間的關係,應該是柔細、光明並親密的。

要明白愛與恩典之間的差異並不難,但要瞭解光與實際的分別卻不容易。我以婚姻生活的親身經歷為例來說明,也許會有幫助。我的妻子與我結婚多年了。在這段時間裏,我想不起我曾以我所認為對的方式對待她;相反的,靠着主的加力,我一直在光中對待她。當我們在光中時,我們就在對錯的範圍之外。我們不需要分辨甚麼是對的,甚麼是錯的,甚麼是該作的,甚麼是不該作的。我們若在光中,我們的生活為人就自然而然照着一種方式。然而,當我們在黑暗中,我們就需要辨別、猜想並摸索出作事的方法。但是當我們在光中時,我們就不需要摸索、猜想或辨別。

假設我快要對妻子發脾氣了。在這時候,我不必問這是否是按着實際(真理)。…我們若留…在光的範圍裏,就不需要這種考慮。我們這些在光中的人,不需要分辨在那個時刻發脾氣到底對不對(以弗所書生命讀經,六一五至六一七頁)。

參讀:以弗所書生命讀經,第六十一篇。

哦!主耶穌,讚美你是光,我是光的兒女,使我行事為人跟從這光,絕不在黑暗裏行,結出光的果子,使你得彰顯!

應用:我們若在光中,我們的生活為人就自然而然照着一種方式。當我們在光中時,我們就在對錯的範圍之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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